郑州大学(学校网站:http://www.zzu.edu.cn)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于2000年7月合并组建而成,涵盖文、理、工、医、农等12个学科门类。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校园专场招聘专职辅导员和财务专业人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 岗位职责 | 人数 |
辅导员 | 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等。 | 10 |
人才交流中心会计岗位 | 编外人员工资审核与发放;数据库的使用。 | 1 |
薪酬管理科岗位 | 教职工工资报批与发放;数据库的使用;办理入/离职工资手续、薪酬证明,并提供咨询服务。 | 1 |
社会保险科岗位 | 管理教职工社保和职业年金;退休教职工待遇核算、领取工作。 | 1 |
财务核算与管理岗位 | 会计核算和监督;各类资金收支业务;财务档案管理;学校预决算编制,科研经费与专项经费管理;收费业务;人员经费管理,代扣代缴款项的管理;财务信息化建设;校园一卡通业务;财务综合业务等。 | 7 |
以上岗位均为六年内不得转岗。
招聘的财务专业人员拟聘在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 符合国家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严谨,责任心强;
5. 辅导员岗位不限专业;财务专业人才类岗位,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背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者优先;
6.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包括2022届硕士毕业生和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毕业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以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28周岁;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23时59分前。
2.报名方式: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郑州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请确认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完整、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个人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完整,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笔试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因拟聘人员政审、心理健康、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待遇
1.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按照学校确定的岗位等级相应标准执行;
3.郑州市“黄河人才计划”补贴标准:硕士毕业生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给予5万元首次购房补贴(符合条件者须个人自行申请)。
五、其他说明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
(三)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予以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拟录用人员在报到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五)岗位试用期12个月;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涉及的个人差旅和食宿自理。
六、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任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1085
学生处:于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3190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纪委监督电话:0371-67781332
省人社厅事业处:0371-6969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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