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143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面向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6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条件
(一)管城回族区内由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持《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6.处于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社会行为(违法)记录。 (三)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社区工作,愿意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四)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02 招聘程序 1. 报名(8月24日—9月3日)。申请人到常住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提交报名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认定页)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两张)并填写报名表、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由社区交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对报名材料初审后,填写报名花名册并加盖印章。 2. 考试。由郑州市人社局和管城回族区人社部门复核报名材料通过后,进行人员笔试。测试内容由市人社局负责从题库中抽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考试结束后,区人社局公布考试成绩并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人员体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03 人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被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 04 其他事项 1.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 3.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认定请与常住地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联系咨询。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05 政策咨询 管城回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管城街47号一楼) 咨询电话:6624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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